科教评论
[西安晚报]修订师德是制度完善的必由之途
发布时间:2014-12-24 来源: 浏览:10
 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将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保护学生安全”这一条被首次加入其中。据悉,该意见稿通过后,全国的教师都将奉行这一新的职业道德规范。              (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0版)      

 保护学生安全是教师不容推卸的责任

 在5·12汶川地震发生过程中,涌现出了一批像谭千秋这样为救助学生献出生命的人民教师,也出现了像范美忠这样在地震中自顾逃命并自我标榜的不谐音符。教育部公布的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将“保护学生安全”条款加入其中,显然具有一定的现实针对性。笔者认为进行这样的修订不但有其必要,而且将“保护学生安全”加入教师职业规范当中,是早就应有的举措。

 古人说: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其中所谓“传道”,是指教师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显而易见的是,教师单纯对学生进行口头思想品德教育,所能起到的教育效果是有限的,唯有注重言教与身教相结合,以自身行动与表现为学生作出示范,思想品德教育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可以想象的是,如果教师都像范美忠那样在地震发生时率先跑出教室,而且在文章中吹嘘自己缺乏责任的行为,学生们怎么可能会相信老师平时讲授的思想道德方面的内容,又怎么可能会以老师教授的思想道德要求作为自己的行为指南?!所以,能否对教师包括保护学生安全在内从严要求,不但事关学生在校期间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且关涉到未来公民的思想品德水准,关涉到国家与民族的社会道德程度。兹事体大,不可不识。

 从契约关系来看,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并为学校所接收,就等于是与学校及教师之间签订了一份学生安全监护委托合同,学校与教师就应当最大限度地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即便由于不可抗拒力的作用,有时难以完全做到确保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但是进行力所能及的施救,是学校与教师不可推卸的责任,否则就违反了家长与学校签订的学生安全监护委托协议,学校与相关教师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教师从来就不是一种普通的职业,从事教育工作从来就不该被视为是一种单纯的赚钱方式,教师职业打从其诞生起,就被社会寄予了深厚的期待与重托。也正因为如此,一个公民打从其立志做一名教师起,就应当做好包括保护学生安全在内的思想准备,如果没有做好这样的思想准备并以之要求自己,就不应当进入教师队伍当中,或者没有资格继续停留在教师行列当中。               魏文彪  (媒体编辑)

 充分保护教师权利  师德才具有激励价值

 时代的发展,自然要赋予师德新的元素。毕竟,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对道德价值认知也会有所不同。当前随着公民社会的不断成长,诸如人文、权利、民主之类的时代因素,迫切需要最大限度地体现在师德中。为此,我们看到,在新修订的师德规范中,把旧条款中对学生严格要求修改成“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并把“保护学生安全”首次写进去,这些显然体现了对学生的人文关怀与权利保护。

 师德是个好东西,不讲师德的老师肯定不是好老师。最近,关于范跑跑引发的种种争议,其中也很大程度地体现了公众对提升师德的吁求。通过制度文本的修订,来弥补师德内容可能存在的缺陷,自然有利于师德的弘扬与落实。但是,制度文本又绝不是万能的,制度文本的价值效用只能体现在实行上。我们现在必须警惕的是,这些制度有没有对教师形成“道德捆绑”;我们必须叩问的是,这些制度到底对教师群体能否产生足够的激励效应。

 在今天,教师容易遭遇“道德捆绑”,这其实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社会对教师高要求,当然是值得理解的。但是,当前对教师的一些高要求,在不知不觉中,已经在为教师挖下“道德陷阱”。对此,很多人可能不予苟同。是呀,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考虑,谁不希望自己的教育投资,能遇上“人梯与蜡烛”这样的教师呢?可是,我们真的要回过头来想想,我们子女站得高了,飞得远了,拥有闪亮的人生了,就真的需要或者应该让那些教师付出“燃烧自己”的代价吗?

 教师仍然是当今中国最需要尊重的职业,教师仍然是中国人性最为光亮的群体,特别是,教师仍然是当前最需要权利保护的群体。这样说,是因为做过教师的我,真正知道教师群体的待遇福利是如何容易被剥夺,知道教师群体的健康权与休息权是如何容易被侵犯,知道教师群体是最容易成为教育腐败与教育高收费的替罪羊。

 教师加班,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双休日对教师来说是一种奢侈的梦想,这已经成为很多地方教育的常态了,可是,这种明显违背《劳动法》,明显有悖于《教师法》中规定的休假权的现象,为什么得不到遏制呢?此外,克扣教师工资现象极度严重,一些教师处于不安全的教学环境,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任意侵犯教育人格尊严,也都有悖于有关法律法规,但是,我们听到多少教师维权的声音呢?如果教师连自身起码的权利都无法得到维护,我们又怎么指望在他们身上过度地道德开发,能够真正发出所谓的人性光辉呢?

 事实上,离开教师权利语境谈师德是奢侈的,也只有在站在权利基础之上的师德,才能真正发出人性闪亮的光辉。毕竟,让教师们成为真正具有民主与权利意识的现代公民,师德的制度文本才能获得真正需要的激励效应呀,我们的孩子才可能从他们身上获得自由之思想,独立之人格呀! 单士兵 (媒体资深评论员)

 “保护学生安全”寄托教师有失简单化

 “保护学生安全”被首次写入了新《规范》。该内容的加入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最近在坊间讨论得沸沸扬扬的“范跑跑事件”,似乎可以认为是范跑跑事件的出现,推动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修订。 

 范跑跑的“崇高是一个好老师的必要条件吗”的说法切中了当下社会对教师职业道德偏重理想性,缺乏现实性,偏重社会要求,缺乏人文关怀,偏重价值性约束,缺乏专业性规定的软肋。

 “师者人之模也,无德者无以为师”,“德高为师、学高为范”。道德为教育活动之本,师德是教师的职业之魂。因此,千百年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一直都是我国无数教师自觉追求的行为准绳。“保护学生安全”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一种传承和延续。

 在笔者看来,“保护学生安全”并不是教师职业道德所能承载的。从汶川大地震中,学校的无情倒塌和学生的悲惨离去是源于建筑质量而不是个别教师的职业道德,我们就可以发现,教师“保护学生安全”仅仅是一个后置条件而非前置条件。换句话说,仅仅由于范跑跑之流的出现而把学生安全寄托于教师职业道德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是一种心甘情愿的道德寄托而非制度保障。

 再往前推,20世纪90年代中期,某地庆祝少年儿童节的演出中,大厅起火,组织者下令“请领导先走”,事件的结局是200余儿童葬身火海。在这个事件中,虽然“领导先走”与大量学生伤亡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在此情况下,教师职业道德能“保护学生安全”吗?

 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宝贵的。自从文艺复兴运动呼唤人性的复归以及康德提出“人就是目的”的伦理命题以来,对人的权利的尊重,特别是对人生命和尊严的呵护就成为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专制主义与民主主义的重要分水岭。现代学校作为培养人的公共部门,它的第一位职责是保护学生的安全,使他们健康成长。“保护学生安全”与教师密切相关,但不是教师个体所能完全支撑学生安全的。

 师德还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构建,使师德规范成为实实在在、切实可行、具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就我国来说,“保护学生安全”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比如剔除等级制度造成的学生权益损害如消除“让领导先走”现象,还要贯彻危机教育,直面自然或社会的灾难。医学伦理学家告诉我们:“我要努力以尊严和勇气面对我自己的问题,在我的同胞遭受痛苦时,我要尽力援助他们。”

 “保护学生安全”不能寄托于教师群体的职业道德,否则就犯了简单主义的错误。 

  朱四倍 (高校教师)

                                                                              西安晚报 2008-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