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4年度中科院院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4 来源: 浏览:1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中科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发,支撑科技创新,促进原创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中科院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科研装备自主研制。为做好相关工作,保证申报项目质量,现就2014年度院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项目支持的基本条件。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以满足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为目的,应有独到的设计思想、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明确的验收指标,并能产出实用的实验装置或样机。其基本条件为:

(一)满足解决国家或我院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战略需求。

(二)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能够促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发展,明显提升实验手段、带动学科发展、开拓研究领域。

(三)应用新原理、新技术,具有原始性、集成性创新特点,可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或有推广应用前景,能够提升国家相关产业或行业的技术等级,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研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二、做好项目的分类组织策划。

为加强院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管理,2014年对项目实行分类申报,申请时要明确提出申请项目的类别。主要包括:

(一)单独申报类。项目申请单位能够牵头完成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同时又能够利用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二)青年人才类。青年科技人才是我院未来科技创新发展的基础和核心力量。为进一步提升我院35岁及以下(1978年1月以后出生)青年科技人才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科研活动组织能力,院科研装备研制工作针对青年科技人才,采取单独申报、单独评审的方式进行倾斜支持。

(三)联合申报类。加强项目策划,鼓励需求与技术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此类项目应为研用双方的实质性合作,而非一般的联合研制。此类项目一般应由仪器设备研发一方牵头负责,所研制的设备使用权归需求提出一方所有。

(四)持续支持类。针对装备研发的优势领域,各单位应加强统筹策划,促进持续发展,组织遴选符合申报要求的研制项目进行推荐,推动系列仪器设备持续突破,形成该领域的持续研发能力,促进重大成果产出。

此类项目申请时应在实施方案“研制项目已有的研究基础和支撑条件”中重点阐述依托单位在此领域的技术发展现状、对相关学科发展的促进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已有的相关支持、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以及此项目提出的重要性。

三、重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院级项目评审将分为需求评审和技术评审两个阶段,项目方案撰写时要加强立项依据和需求分析,同时重点描述项目的创新性;项目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经费需求说明要充分,确保预算编制合理。预算核减超过20%的项目将不予支持。项目经费不再要求按比例自筹。

四、本年度继续严格实行按法人单位限项申报。限项情况如下:我校共可推荐5项,项目申报类别不受限制。

五、请各单位将申报的项目于7月20日之前把《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wangfeng@ustc.edu.cn,鼓励依托重要科研基地申报,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联系人:王峰
电话:63601959
Email:wangfeng@ustc.edu.cn

 

 

科研部
2014年7月1日


附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