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5年度教育部科技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5 来源: 浏览:10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

  教育部已于近日启动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6年度国家科技奖推荐项目的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由教育部设立,每年评审一次。该奖设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含推广类、科普类)和青年科学奖四个奖项。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和单位;技术发明奖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和单位;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或在科学普及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单位;青年科学奖授予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

  (二)直报教育部推荐国家科技奖

  对于已经获得(或是部分成果曾获)省部级一等奖但未获国家科技奖的项目,可以向教育部申请国家科技奖推荐名额。教育部统一受理、评审并择优推荐。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代表性论著(不超过10篇)必须是2013年9月20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我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同时还应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关于我方学术贡献的书面说明。报奖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必须是代表性论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 申报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其发明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并已获知识产权授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并且每位完成人都必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3. 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通过验收,实际应用2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申报。其中推广类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者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2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科普类项目,应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

  4. 青年科学奖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应具备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良好的科学道德、扎实的学术素养和高尚的师德风尚,潜心科学研究,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与较强的科研发展潜力。

  5. 申报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项目的内容,只能是其后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同一人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申报流程

  1.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项目、直报国家科技奖项目均由学校进行公示和推荐。请有意申报的项目组先下载并填写《科技奖励申报审批表》(附件1),提交至所在学院或重点实验室初审。学院或重点实验室审查通过后,于7月10日下班前提交至科研部受理。申报材料的详细要求另行通知。

  如果有老师参与外校牵头报奖的项目,也须填写并提交《科技奖励申报审批表》,同时还需提交合作报奖项目全套材料,以便提前公示。科研部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3日。

  2. 青年科学奖实行提名推荐制,候选人须由提名人以书面方式推荐。提名人包括: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学会、在高校工作的院士等(详见附件2第二十四条)。其提名推荐材料直接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联系人:魏珂  
  联系方式:63601956  weike@ustc.edu.cn

  

  科研部
  2015年6月12日

  


1、科技奖励申报审批表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pdf
3、教育部科技奖申报书式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