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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人工智能”专栏 | 定义篇 III: 神秘的“智能”?
发布时间:2020-05-28 来源:校园科普网站 浏览:40

作者 | 周熠

上海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

张江实验室脑与智能科技研究院



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所以能之在人者谓之能,能有所合谓之能。

——《荀子·正名》

智能”和魔术非常类似,它身上披着一层神秘的外纱。它也和魔术一样,一旦被揭示了其真面目,人们往往就不再认为它是智能/魔术。

我们对智能内涵(即智能是什么?)的了解非常有限。迄今为止,人工智能界、心理学界、认知科学界、哲学界都没有一个公认的答案。所以,我们只好先从外延(即哪些行为算智能行为?)开始。智能行为千形万态,种类繁多,无法一一列举,因此,把这些行为大致分成如下几大类:

  • 基础智能:包括反应、存储等最基本的智能行为,计数、查找、匹配等最基本的计算能力,以及移动整个机器本身或其中的某些部分的基础运动能力;

  • 感知智能:对环境的感知和初步识别判断能力,包括图像识别、语音识别、从各类传感器得到信息并初步分类等能力,具体的例子有人脸识别、指纹识别、声纹识别,等等;

  • 认知智能:在感知的基础上,对搜集的信息进一步深入分析,得出更深层次的结论,包括推理、学习、记忆、决策等功能,具体的例子有答题、下棋、游戏、对话、问答、翻译,等等;

  • 创新智能:创造出新的事物,例如发现定理、写诗、谱曲、创作小说,等等;

  • 综合智能:综合以上两种或多种能力的智能行为,例如导购、驾驶、踢足球,等等。

与之对应,从所复现的智能行为类别的角度,人工智能可以分为“基础人工智能”、“感知人工智能”、“认知人工智能”、“创新人工智能”和“综合人工智能”。分类之间很多时候并不存在严格的界限,如认知智能很多时候是基于感知智能的。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上述哪些行为属于智能行为,又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多数人能认可后四类属于智能的范畴,但对于基础智能,或许有不同的看法。这里,我们再次采用前文提到的观点(“定义篇I”),即概念外延的理解可以因人而异。而本文作者更倾向于把基础智能也看成是智能行为,但在使用的时候需要清楚地知道它们和一般意义上的智能(如感知、认知和创新)的区别。

在讨论了智能外延的基础上,我们回过头尝试分析智能的内涵。本文尝试抛砖引玉地从三个角度去揭开“智能”身上的神秘外纱。

首先,从智能的载体角度,正如前文(见“定义篇I”)中指出,智能的载体统称为智能体。而智能体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它从环境中感知信息,经过智能体内部处理,再做出行动反过来影响环境。

智能体与环境的简单互动模型

其次,从智能的目的角度,在序章(见“从工具使用到人工智能”)中,我们提到人类创造和使用工具的目的就是为了帮助人类做各式各样的事情。而智能行为是所有事情的最高级。因此,智能的目的也是为了帮人做这些高级的事情,或者用更学术一点的语言,即为问题求解。正如前文(见“定义篇II”)所指出,这里,颇具争议的一点在于这种问题求解是否需要像人一样(还原人类智能,即强人工智能)或是否需要有一定的通用性(即通用人工智能)。也正如前文所述,关于这点,也许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并非一定要强求一致。然而,就本文作者而言,通用性还是非常重要,而还原人类智能在现阶段并不现实。

最后,最为复杂的是从智能的方法论角度。为此,我们回到最原始的单词智能(Intelligence)上,牛津辞典(Oxford dictionary)给出的解释是“the ability to acquire and apply knowledge and skills”(“获取和使用知识和技巧的能力”)。如果把技巧也看成一种过程性的、关于“知道怎么做”(“know-how”)的知识的话,那么“智能”就可以定义为“获取和使用知识的能力”。更简单一点,“智能”略等于“知能”。无独有偶,在我们古代汉语中,“智”和“知”是通假字,它们的含义也是相通的。比如《两小儿辩日》中的“孰为汝多知乎?”中的“知”就是“智”的意思。综上,我们可以得到:

智能≈知能

其中,“知”即知识,而“能”即能力。

孰为汝多知乎

三大知识能力

综上,从机器的角度,“智能”(略等于“知能”)可以定义为“与环境互动,编码、获取和运用知识进行通用问题求解的能力。”

(责任编辑:黄新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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