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如何保障每位院士都“品行端正”

时间:2014-12-24浏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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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程院第九次院士大会上,《中国工程院章程》第四条“院士标准和条件”中,增加了“品行端正”的表述。(6月24日《中国青年报》)

 什么是“品行端正”,对于一个学者来说,其实不难理解———对待学术研究过程,尊重科学规律,不伪造数据;对于学术研究成果,尊重知识产权,不抄袭他人成果、不贪功抢功;对于学术观点,尊重事实依据,不昧着良心说话;对于成果鉴定,坚持不了解就没有发言权,不去做他人的“道具”……这其中,不抄袭、不造假,已经得到“共识”。

 可是,某些人依靠自己的头衔和学术权力,在没有做出多少劳动的科研成果中署名为第一作者;为了讨好某些权势,不顾事实真相,乱发表不负责任的意见;碍于情面、友情参与成果鉴定会,在不明就里的成果鉴定书上签字,这些“不端”行为,在今天的学术界不同程度存在。

 作为工程界、科学界最杰出的代表,要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从根本上说,还要改革完善院士制度。

 其一,应让院士头衔回归荣誉,与学术权力以及具体待遇脱钩。一个人当选院士之后,对于其所在单位来说,不但事关学校排名,还意味着在相关学术领域拥有了更大的话语权;对于其本人来说,不仅可以在学术上影响学术资源配置,而且还享有相应的级别待遇。如果院士仅仅是一种学术荣誉———甚至成为院士,需要自己交会费———与学术权力、具体待遇没有关系,就会很大程度淡化其功利色彩。

 其二,应建立院士退出制度。院士终身制,不但不利于院士本人超越自己,也影响学术的公平竞争。有的院士之所以可以以“院士” 之名,俨然成为明星,不再关注学术研究,就是因为没有被淘汰、退出的忧虑。

 不怕被淘汰、一直占据学术最高点、拥有很大的学术话语权以及资源配置权,这是某些学界人士自律乏力,无法达到“品行端正”基本要求,引发学术腐败的根本原因。因此,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要取得实效,除了要求院士自律“品行端正”外,还需要革新院士制度。

  □蒋理(上海 教师)

                                                                                   新京报 200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