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作家”身份被降分调档,语文成绩却只有117分,尤其是面对《举手投足之间》的作文题目,声名远扬的才女居然无从下手,整整研究了半个小时依然没写一个字。于是,关于蒋方舟是否有资格享受降60分调档待遇,网友争论颇多。而大家更为关注的,是自2003年部分高校实施自主招生以后,关于高考公平的质疑——清华降60分调档录取蒋方舟,必然会“挤掉”一个分数可能更高的考生,这公平吗?
在实质公正或结果公正意义上,何谓高考公平无疑是难以定义的,可以掌握的大概只是实现公平的基本原则,即程序公平优于实质公平——因为前者比后者更客观也更具可操作性,机会公平优于结果公平——因为前者是后者的必要前提和先决条件。大家之所以普遍认为统一考试并以成绩说话的方式更加公平,其实正是偏爱程序公平与机会公平的体现。
现在的问题是,自主招生是否同样可以做到程序公平与机会公平?如果可以,那么自主招生在提升高校自主招生权的同时,就不至于在原有基础上损害高考公平;如果不可以,那么自主招生在当前条件下实施就难免存在揠苗助长的嫌疑。
笔者查阅了清华大学2008年的自主招生简章,一般的自主招生人选可享受降20分录取;“成绩突出者”可降30分;“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享有更加优惠的录取政策。显然,从蒋方舟被允诺的优惠条件来看,当属“特别优秀者”之列。仅就个案而言,蒋方舟被清华录取,应该是合理的。
但是,如果上升到整体的高度,在程序公平与机会公平上也并非没有瑕疵。首先,既然自主招生是一个加分筹码,那么是否所有人都公平享有参加的机会?清华的招生简章上写着“自主招生申请以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换句话说,想得到参加自主招生的机会,基本上必须首先得到学校的推荐,这显然不符合机会公平的要求。事实上,各招生高校不仅需要中学推荐,甚至已提前将推荐名额分配到了各个中学。
再有,如何保证各高校都充分珍视而不是滥用自主招生权?高校滥用自主招生权,又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考生对自主招生考试存有异议,该如何得到救济?显然,类似的制度建设明显慢于自主招生的推广进程。
一言以蔽之,如果蒋方舟的幸运同样能成为所有考生的幸运,那么降分录取就无碍于高考公平;但如果蒋方舟的幸运只是独属于个体的幸运,那么降分录取就难免受到质疑,因为在高考这座独木桥前,所有人的机会应当是均等的。
2008年07月09日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