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纪委官方微博称:经查,广东省科技厅副厅长王可炜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广东省委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此前,有媒体曾对去年发生在广东科技系统的重大腐败窝案进行了深入报道。据称,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与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反贪局2013年共立案查处科技信息系统贿赂案25件29人,涉案总金额共计5000余万元。报道还称,腐败行为主要集中在科技资金的使用分配以及信息工程的立项、发包等环节。这些环节普遍存在信息不公开、申报手续不规范、内部监管流于形式等问题,项目审批时专家委员会的意见不受尊重,科技部门的官员权力过大。
2013年,我国年度科研投入已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毫无疑问,科研经费对于促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改造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没有资金的支持,一些好的创意只能停留在实验室,无法真正产业化。正因如此,科研经费的管理是“重中之重”。
但广东科技系统的腐败窝案,恰恰反映出科研经费管理机制的一个重大弊端:官员的权力过大,且缺乏内外部的监督。事实上,由于大量的科研经费主要掌握在科技系统内部,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个普通的科员就可能掌握上百万甚至千万元的经费下拨权力。当负责项目审批和经费发放的官员们结成利益共同体,共同吞噬“唐僧肉”时,科研经费腐败自然在很长时间内难以暴露。
广东科技系统的腐败窝案固然令人痛心,但我们更应该反思如何改进科研经费的管理制度,尤其是在科研项目的审批立项程序。与其期望官员加强自身道德建设,倒不如建立公开、透明、完善的专家评审机制,引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研人员,最大限度地发挥科学家评审团的作用,让专家不再“走过场”,真正实现科研经费“让专家说了算”。
这方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实已经做出了表率。通过“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平合理”的评审机制,基金委在科学家队伍中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其科研经费的审批和下放,真正做到了不被行政意见所左右。因此,在科研经费的管理方面,科技部门或许可以参考基金委的模式,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大胆地进行改革,让外部专家委员会的权力盖过内部官员的权力。这样,既可以避免“自己人监督自己人”的尴尬,也可以让科学家更多地参与到科研经费的立项和后期考核当中,从而让宝贵的科研经费真正花在刀口上。